2019年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全攻略
在2019年,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经营活动主体的法定准入环节。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原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批与核发。以下为2019年度上海市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流程与关键要点。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编辑、编剧、导演、摄像等)和资金。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下载最新版本)。
2. 申请机构章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产权方证明)。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所有材料的具体要求与格式,请务必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最新指南为准。
三、 办理流程
- 材料准备与自查: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齐全并核对所有申请材料。
- 线上填报: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的审批系统,进行线上信息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 窗口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具体地址以当年公布为准)。
- 受理与审查: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随后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审批机关会对申请机构的资质、人员、场地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进行实地核查。
- 审批决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法定时限(通常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许可证发放:经审核批准的,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可按通知前往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获取。
四、 重要注意事项
- 年检制度:2019年,该许可证实行年度业绩审核(年检)制度。持证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业绩报告,并接受抽查。
- 变更与延续: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如需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 政策时效性:本文所述流程基于2019年的相关政策,具体办理时务必查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的最新公告与办事指南,因为审批部门、材料细节和线上平台可能会有调整。
成功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参与市场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基石。建议申请单位提前仔细规划,确保材料真实完备,以顺利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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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04: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