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网络视听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网络视听行业在宣传引导、文化供给、稳定社会预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本市网络视听企业(包括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保障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业务正常运转
- 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国产网络剧(片)备案等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办理。
- 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宣传、反映抗疫一线事迹、普及防疫科学知识的视听节目备案、审核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受理、加快办理,确保相关节目内容及时上线播出。
- 延长许可有效期。对在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企业可在线提交延期申请。
二、 加强内容创作引导,繁荣精品生产
- 加强主题创作指导。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鼓励和支持网络视听企业创作生产一批讴歌一线医护人员、基层干部、志愿者感人事迹,宣传科学防疫知识,增强社会信心,凝聚正能量的优秀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音频节目等。对重点选题项目,给予前期策划、剧本创作、拍摄制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 调整内容规划。支持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灵活调整年度内容生产计划,优化拍摄制作方案。对因疫情导致拍摄延期、制作中断的项目,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帮助项目尽快恢复。
- 鼓励创新业态。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云录制”、“云直播”、“云观影”等新型内容生产和传播模式,满足人民群众疫情期间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 加快资金拨付。对已纳入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符合拨付条件的扶持资金,优化流程,加快审核拨付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协调减免房租。积极协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对承租国有性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视听中小微企业,根据政策给予房租减免支持。鼓励其他类型的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 提供信贷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网络视听企业,争取信贷投放倾斜。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网络视听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 保障用工稳定。指导企业用好本市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四、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建立企业联系制度。设立服务专线或线上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项目推进、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 加强行业监测与信息发布。密切跟踪疫情对网络视听行业的影响,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预期,坚定发展信心。
-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看监管,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经验分享等活动,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及本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根据疫情变化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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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13:03:27